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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逾期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逾期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阶段性成果
(1)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
(2)尚未公开发表或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作者非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成果一概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报。
(3)附所有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并按《结项审批书》中所列顺序排序。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奖项的、或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重要文摘刊物转载的,需附相关证明1份。
3.最终成果
(1)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须符合预期研究目标,确需变更成果形式或调整研究内容的,须提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变更,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引用资料、观点、数据要来源清楚,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必须规范。。
因学术规范问题而被终止或撤项的项目,将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并附纸版修改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二、逾期项目清理工作
1.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4]18号)的要求,对2007年(含)以前立项逾期未完成项目统一作终止处理,不再办理结项手续。
2.重点清理2008年立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各单位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北京师范大学高校社科管理中心(我院结项材料须在6月27日前上交科研处),对尚未完成的项目,须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或申请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作终止处理。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或《清理表》的,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作书面情况说明,全国社科规划办将对此类项目作撤项处理。
3.对2009年立项逾期未完成的年度项目进行预清理。各单位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管理中心(我院结项材料须在12月15日前上交科研处)。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在截止日期之前按规定提交延期申请。
4.加强对暂缓结项项目的跟踪管理。负责人须在1年内参考鉴定意见完成修改。逾期未提交修改稿、修改后质量没有明显提高或修改说明与实际修改内容不符合的项目,将根据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开展年度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2013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2.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中期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并汇总本单位中检情况,填写《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附件5)。
3.检查重点
阶段性成果的产出及学术影响。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并按《中期检查表》所列顺序排序。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③刊发于《成果要报》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④成果获各级各类奖项;⑤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成果信息、发表时间、标注情况、转载引用及获奖情况等。
4.截止日期
各负责人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上交科研处;《中期检查表》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c@ciir.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