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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16年学生科研项目经费及填报经费预算的通知

关于划拨2016年学生科研项目经费及填报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务处及各系(院):

根据学生科研管理办法规定,科研处现把学生科研项目经费划拨到各系(院)(不含指导教师指导费),由各系(院)负责学生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工作。其中,院级、中央高校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经费5000/项;北京市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文科项目5000/项、理工科项目1万元/项。各类学生科研项目的教师指导费将由科研处统一发放。各系(院)具体立项及划拨经费数额见附件1

请各系(院)科研主任助理督促学生填报学生科研项目预算表,其中,差旅费应在经费预算栏作详细说明(时间、地点、人数、事项、金额等)或单作附件附在预算表后面,经费报销将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做预算将不予报销。

《学生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请下载本通知附件2,一式两份,于58日前以系(院)为单位由科研主任助理交科研处。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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