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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研究生项目科研经费划拨及报销的通知

 

关于2016年研究生项目科研经费划拨及报销的通知

 

财务处、劳动关系系、工会学院、公共管理系:

 

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决定和《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科研处现把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划拨到研究生所在系(院),由研究生所在系(院)负责研究生科研经费的具体报销事宜。划拨经费不含教师指导费,教师指导费由科研处“科研业务费”列支。经费划拨情况见附表。

 

注意事项:

1、请研究生所在系(院)科研主任和科研主任助理指导、督促相关研究生及时报销科研经费;

2、经费报销将严格按预算执行,由分管科研的主任(院长)签字,项目主持人到财务处报销。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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