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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
供稿部门:
日期: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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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学校考风考纪,规范考试管理,创造公平、公正、严谨、有序的考试环境,保证期末考试顺利进行,根据《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考试巡考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定本安排。
一、成立学校巡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玉方
成员:各教学系(院)部、党政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成立学校巡考小组
由党政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学校巡考小组,负责对两校区考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1组
组长:李红卫
成员:袁文清、蔡惠良、许艳丽、朱洵、金昊、董丽娜
协调人:董丽娜
具体安排:6月27日—7月1日在涿州校区,7月4日—7月8日在北京校区
第2组
组长:何一鸣
成员:程杉、郎毅娜、蔡月、丁建安、邹玉薇、禹实
协调人:邹玉薇
具体安排:6月27日—7月1日在北京校区,7月4日—7月8日在涿州校区
协调人协助组长拟定本小组成员的巡考日程,原则上本小组每天巡考的人员以2人为宜。
三、成立各系(院)部巡考小组
各系(院)部依据《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考试巡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成立本部门巡考小组,负责巡视、检查本部门教师监考或学生参加的考场的考试情况。
四、巡考人员职责
(一)重点检查各考场监考人员到岗及履职、学生考风考纪、考场清理及布置情况。
(二)巡考人员考前巡视需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巡视时需佩戴巡考证。
(三)如果发生监考教师未及时到场、试卷领取错误等紧急情况,巡考人员应马上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四)巡考情况实行一天一报及零报告制度。学校巡考小组人员如果在巡视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填写巡考记录表,并在当天巡考工作结束后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巡考人员如果在巡视时未发现异常情况,可不填写巡考记录表,但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五)系(院)部巡考小组人员填写的巡考记录表由教学秘书汇总整理后,于当天下班前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如无异常情况,则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作零报告。
五、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学校巡考小组人员提交的巡考记录表、系(院)部教学秘书提交的巡考情况汇总报告及零报告后,应及时汇总相关情况。需及时公开、以引起其他监考教师注意的要及时通报,需联系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通知,属教学事故的要依照《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时启动相关程序。
(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北京校区:教学楼一层116室(阶一教室旁),电话:88562161/2829/1831
涿州校区:办公楼一层101室,电话:81200420,3827213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