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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院教字[2014]17号)及《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学生三创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教字[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6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检查要求
1.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
2. 各项目准备阶段性成果及资料。
3. 项目负责人PPT汇报方案约10-15分钟,专家提问10-15分钟。
4. 拟提前结题的创新项目,提交《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大学生创新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结题成果、设计实物等相关材料。
三、检查时间及安排
1. 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项目组自查。
2. 2016年11月1日至11月8日,各教学系(院)“三创项目”工作小组组织中期检查工作。项目组将《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相关阶段性成果资料提交各系(院)存档。
3. 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学校“三创项目”工作指导委员会抽查。各教学系(院)“三创项目”工作小组将本教学系(院)“三创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学校“三创项目”实施办公室备案。
四、中期报销
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由负责人携带《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到学校“三创项目”实施办公室(办公楼319室)登记后,按照《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12号)要求,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
关于《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中的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系(院)“三创项目”工作小组检查意见,应有是否同意继续执行项目或终止项目的明确意见。该意见将作为是否批准项目报销的依据。
请各教学单位督促2016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自查工作,及时送交相关材料,严防形式主义,保证按时圆满完成此项中期检查工作,为后期项目研究和项目验收工作奠定基础。
五、其他
项目实施办公室联系方式:
创新项目:010-88561894 徐彦泽老师
创业项目:010-88561794唐磊老师/010-88561872李冰之老师
学校“三创项目”实施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