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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通知

 

各教学系(院)部及相关部门:

2016年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是优质课程资源的供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精神,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我校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推进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向全总备案的《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教务处现将2016年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目标

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初步形成通识课与专业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有机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模块,纳入学分管理,并及时修订培养方案。拟面向全体在校生开设关于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新创业基础、创新创业实务指导等方面的创新创业类基础课程共12门,每个专业(包括本科专科共24个专业)拟分别扶持建设1-2门与专业结合的创新创业课程。2016年拟立项建设20门创新创业课程,具体立项数量根据创新创业课程申报及建设情况酌情增减。

二、创新创业课程的申报类别

1.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模块:面向全体在校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思维、创业基础、创新能力、创新实践、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通识课、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有机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

2.与专业结合的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与潜质的学生群体进行专门培养。

三、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要求

(一)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重在培养学生情感能力、专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二)教师应设计完整的教学大纲、教案与教学进度表,教学方法可有所创新,强化实践。

(三)鼓励运用“翻转课堂”、“慕课”、“微课”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强化案例教学,应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研究型教学方法。

(四)鼓励团队协作,实行课程负责人制,一门课程可有相关专业的多人联合完成,可以跨系部合作,鼓励有实务界人士参与教学和指导,并在项目申报书及教学大纲中明确。

(五)可对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和考试方式进行改革探索。

四、创新创业课程的申报与评审

(一)创新创业课程的申报与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二)申报工作以系部为单位汇总报教务处,双肩挑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教务处申报。

(三)申请者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对申报课程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积累,具有两轮(含)以上讲授该课程或相近课程教学经历的优先。

(四)申请者需填写《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创新创业课程申请表》(见附件),同时需完成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

(五)为保证课程建设质量,每次申报每位教师限报1门课程。

(六)教务处邀请相关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遴选立项。

四、经费支持与课程管理

(一)学院拟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一般课程的建设经费为1.5万元;如申报者在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及课程建设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经论证后合理的,作为重点课程立项,重点课程的建设经费为2万元;

(二)如申报者在课程建设中有编写教材的(如各系院部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纳入实验教材支持计划;

(三)课程获准立项,教师即可使用总经费的30%作为课程建设经费,其余经费按授课轮次分三次拨付;

(四)创新创业课程纳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生或专家对课程综合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教师方有资格进行下一轮的讲授。经费拨付与课堂教学质量挂钩;

(五)学院立项建设的创新创业课程,讲授轮次应不少于三轮;

(六)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学时一般为16或32学时。

五、2016年度创新创业课程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8日,11月下旬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会,请有意申报的老师继续关注教务处在校园网站发出的通知。请各教学系(院)部于2016年11月18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申报课程汇总表(附件三)送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322室;联系人:林晓玲;电话:88562103),同时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课程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lxl@ciir.edu.cn。

                                               教务处

                                           2016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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