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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

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

 

为严肃学校考风考纪,规范考试管理,创建公平公正、秩序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根据《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考试巡考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定如下安排。

 

一、学校巡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玉方

成员:各教学院系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党政办公室、干部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

 

二、学校巡考小组

学校巡考小组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党政办公室、干部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两校区考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北京校区巡考小组负责人:李桃、郎毅娜

巡考人员及时间安排:

日       期

巡考人员

1月9

星期一

郎毅娜、邹玉薇

1月10

星期二

郎毅娜、邹玉薇

1月11

星期三

袁文清、曲霞

1月12

星期四

丁建安、曲霞

1月13

星期五

丁建安、董丽娜

1月16

星期一

程杉、许艳丽

              

涿州校区巡考小组负责人:李红卫 、何一鸣

巡考人员及时间安排:

日       期

巡考人员

1月13

星期五

何一鸣、蔡惠良

1月14

星期六

戴筱筱、刘凯

1月15

星期日

戴筱筱、刘凯

1月16

星期一

蔡惠良、金昊

1月17

星期二

邹玉薇、董丽娜

1月18

星期三

郎毅娜、金昊

1月19

星期四

金昊、曲霞

 

 

三、院系部巡考工作

各院系部可视具体情况,自主安排本部门的巡考工作,学校不做统一要求。

 

四、巡考人员职责

(一)重点检查各考场监考人员到岗及履职、学生考风考纪、考场清理及布置情况。

(二)巡考人员考前巡视需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巡视时需佩戴巡考证。

(三)如发现监考教师未及时到达考场、试卷领取错误等紧急情况,巡考人员应马上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巡考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四)巡考情况实行一天一报及零报告制度。学校巡考小组人员如在巡视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填写巡考记录表,并在当天巡考工作结束后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巡考人员如在巡视时未发现异常情况,可不填写巡考记录表,但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五)如果院系部安排了巡考工作,巡考人员填写的巡考记录表由教学秘书汇总整理后,于当天下班前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如无异常情况,则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作零报告。

 

五、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学校巡考小组人员提交的巡考记录表、院系部教学秘书提交的巡考情况汇总报告及零报告后,应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整理通报,以引起其他监考教师重视。需联系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通知,属教学事故的要依照《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启动相关程序。

(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北京校区:教学楼一层116室(阶一教室旁),电话:88562161/2829/1831

涿州校区:办公楼四层419室,电话:812024903827826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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