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网站3308
关于开展选派第九批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和全总组织部《关于2017年选派援疆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拟继续选派人员援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名额及挂任职务
学校在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1名同志援疆挂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副校长。
二、选派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1. 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敢于担当,综合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较强;
3. 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品行良好,清正廉洁;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艰苦地区工作;
5.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对个别符合援疆岗位需求、个人援疆意愿强烈的同志,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三、援疆时间
在疆工作时间一般在一年半左右,2017年7月下旬由中央组织部统一组织进疆。
四、管理和待遇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有关待遇,按照《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组通字〔20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1.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期间,由原单位和新疆共同管理,以新疆当地管理为主,进疆时要转移组织关系。
2. 援疆期满1年、2年和援疆结束前,由派出单位会同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人事部门分别进行期间和期满考察。考核结果作为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援疆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3.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给予适当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按受援地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等待遇。医疗费报销办法为:凡在新疆治疗的,由新疆所在单位报销;在北京治疗的,由原单位承担。
五、报名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的人员于6月16日(本周五)下班前将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报名申请(盖部门公章)交至干部人事处。
干部人事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