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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人民教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17〕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17年“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和条件
评选工作在全市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进行。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名人民教师奖和10名人民教师提名奖人选。
参评人员评选条件为: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曾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老师称号,献身教育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北京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目前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北京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二、评选推荐办法
对照通知要求的评选条件,学校李双、张默、罗旭华三位同志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各部门请于6月16日(本周五)下班前到干部人事处(222房间)领取选票,根据评选条件在三位候选人中民主推荐“北京市人民教师”奖候选人1名,并于6月18日(周一)下班前将选票投到干部人事处门口的票箱内。 学校党委根据推荐人选情况,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干部人事处负责组织材料上报。
三、评选工作要求
“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工作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发广大教师发挥聪明才智,更加积极投身教育伟业,积极推动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
干部人事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