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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第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第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学校“第十四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第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根据第十四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学校推荐名额为2名。其中: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1名,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1名。
也可推荐已退休教师,但须为学校在岗返聘教师。
前十三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首届青年教学名师奖获奖者不参加本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本届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二)各高校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审。
(三)本科院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均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2015-2017年度或2015-2018学年度)承担的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四)高职高专院校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15年(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或独立设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或独立设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或2015-2018学年度)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平均不少于240学时/年。
(五)其它条件请参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本科部分)》、《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本科部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部分)》、《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部分)》。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自荐申请。专任教师可依据以上评选条件和《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以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中的评选标准进行自荐。由于市教委要求的时间紧急,请各部门于6月7日(星期四)中午下班前将自荐申请(以部门为单位)报至干部人事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从所有自荐人选中遴选出2名候选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和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各1人;
3.学校党委审议通过;
4.推荐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材料上报至北京市教委。
四、几点要求
1.推荐“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工作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2.本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和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推荐,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达标、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
附件:1.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综合评价指标(本科)
2.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综合评价指标(高职高专)
干部人事处 教务处
2018年6月5日